豁免條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,RoHS指令(2011/65/EU)的豁免條款在附錄III(Annex III)和附錄IV(Annex IV)中列出。附錄III是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(dōu)适用的豁免條款,附錄IV是專門針對(duì)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。
以下爲針對(duì)1-7類以及第10類電子電氣設備原定在2021年到期的豁免條款狀态總結:
·部分條款相關方已提出延期申請,官方正在評估,豁免條款在評估結果公布之前繼續有效。
·若豁免條款延期申請被(bèi)駁回或豁免條款被(bèi)撤銷,該條款將(jiāng)自決定之日起(qǐ)12至18個月失效。
·對(duì)于無延期申請的條款,到期自動失效。
普通電子電氣設備2021年RoHS豁免條款到期總結
歐盟RoHS指令2011/65/EU所涵蓋的電子電氣設備類别
1.大型家用電器
2.小型家用電器
3.信息技術及電訊設備
4.用戶設備
5.照明設備
6.電動工具
7.玩具、娛樂及運動設備
8.醫療設備
9.監視和控制設備
10.自動分發(fā)設備
11.不被(bèi)以上類别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