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布日期:2011年7月1日,歐盟議會(huì)和理事(shì)會(huì)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(fā)布指令2011/65/EU(RoHS2.0),取代2002/95/EC(RoHSl.O)
生效日期:2011年7月21日
申請日期:2013年1月汨起(qǐ)指令2002/95/EC將(jiāng)會(huì)被(bèi)廢除,盟國(guó)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(jiāng)指令2011/65/EU更新到當地法律。
2015年3月31日,歐盟在官方公報發(fā)布了指令(EU)2015/863,修訂了RoHS2.0指令(2011/65/EU)中關于限制物質要求的附錄II,增加了四種(zhǒng)鄰苯二甲酸酯類管控物質,即鄰苯二甲酸二(2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節酯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鄰苯二甲歆二異丁酯(DIBP),并規走四種(zhǒng)鄰苯二甲酸酯在均質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過(guò)0.1%。從2019年7月22日起(qǐ)實施。
包括被(bèi)2002/95/EC豁免的第8類産品醫療設備.第9類産品監控設備;第11類産品:不被(bèi)1〜10類産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z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具體如下:
I、大型家用電器例如冰箱、洗衣機
2、小型家用電器:例如電熨鬥吸塵器
3、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:例如電腦、傳真機
4、消費類設備:例如電視機、收音機
5、照明設備:例如熒光燈、台燈
6、電氣和電子工具:例如電鑽、電鋸
7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:例如電玩具、遊戲機
8、醫療設備;
9、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監測和控制設備;
10、自動售貨機;
11、其它任何不在上述類^範圍内的電子電氣産品:例如電線電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