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ROHS 2.0豁免條款
歐盟ROHS 2.0豁免條款:
2019年2月5日,歐盟委員會(huì)發(fā)布了一批指令(EU)2019/169~(EU)2019/178,針對(duì)RoHS 2.0附錄III更新9項并新增1項豁免條款。
2019年2月5日,歐盟官方公報(OJ)發(fā)布了一批修訂指令(EU)2019/169~(EU)2019/178,這(zhè)些指令更新了RoHS指令(2011/65/EU)附錄III的豁免條款。
這(zhè)些修訂涵蓋含鉛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種(zhǒng)應用,包括:
在特定介電陶瓷、焊料、熒光粉觸媒、印刷油墨等應用中的鉛
在特定電觸點、印刷油墨中的镉
指令(EU)2019/169至(EU)2019/177對(duì)豁免範圍提供了更加細化的定義并更新了有效期,而(EU)2019/178指令爲特定應用中的鉛添加了一項新的豁免(第42條)。
這(zhè)些修訂將(jiāng)在官方公報(OJ)公布20天後(hòu)生效,成(chéng)員國(guó)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這(zhè)些更新,但新增的“第42條”將(jiāng)于2019年7月22日起(qǐ)實施。表1總結了更新的RoHS豁免條款。
表1.RoHS指令2011/65/EU附錄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條款
在指令2011/65/EU的附件Ⅲ中,所提交的豁免确定爲4(f)、6a、6b、6c、7a、7(c)I、7(c)II、7(c)IV、8(b)、15,34和37。
RoHS法規附件III的對(duì)應條例將(jiāng)被(bèi)替換爲以下内容:
條目号 | 豁免條款 | 有效期/類别 |
4(f)- III | 用于園藝照明的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 | —對(duì)于第5類産品: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|
4(f)- IV | 用于治療和消毒的紫外線燈中的汞含量 | —對(duì)于第5類産品: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|
6(a) | 鉛作爲一種(zhǒng)合金元素,在用于加工的鋼和鍍鋅鋼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35(wt) | —第8類和第9類中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6(a)-I | 鉛作爲一種(zhǒng)合金元素,在用于加工的鋼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35%(wt),在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2%(wt)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、11類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|
6(b) | 鉛作爲一種(zhǒng)合金元素,在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4%(wt) |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6(b)-I | 鉛作爲一種(zhǒng)合金元素,在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4%(wt),若其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|
6(b)-II | 鉛作爲一種(zhǒng)合金元素,在用于加工的鋁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0.4%(Wt)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,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 |
6(c) | 在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(guò)4%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7(a) | 高熔融溫度型焊料中的鉛(例如:鉛基合金中鉛含量≥85%) | —适用于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(本附件第24點所列申請除外)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7(c)-I | 電子電氣器件的玻璃或陶瓷(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)中的鉛,或玻璃或陶瓷複合材料中的鉛(例如:壓電陶瓷器件) | —适用于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(本附件第34點所列申請除外)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7(c)-II | 額定電壓爲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。不适用于該附錄第7(c)-I和7(c)-IV條中的應用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7(c)-IV | 集成(chéng)電路或離散半導體中的電容器,其锆钛酸鉛(PZT)介電陶瓷中的鉛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8(b) | 電觸點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| —适用于第8、9、11類。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8(b)-I | 用于以下電觸點中的镉及其化合物: *斷路器 *熱敏控制器除密封電機熱保護器以外的電機熱保護器 *交流開(kāi)關: •與額定交流電壓250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6A及以上 •與額定交流電壓125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12A及以上 *與額定直流電壓18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20A及以上的直流開(kāi)關 *電壓供電頻率≥200Hz的開(kāi)關 | —适用于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15 | 集成(chéng)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(chéng)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。 | 适用于第8、9及11類: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15(a) | 集成(chéng)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(chéng)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,應用于以下至少一種(zhǒng)條件: *90nm或更大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*任意半導體技術節點的單獨芯片爲300mm2及以上; *帶300mm2及以上芯片,或300mm2及以上矽中介層的堆疊芯片封裝。 | —适用于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18(b) | 仿日曬放電燈中含磷熒光粉觸媒 (如BSP(BaSi2O5:Pb))中的鉛,其含量在1%以下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—适用于5、8類(附錄IV中第34條中的應用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18(b)-I | 醫療光學(xué)設備放電燈中含磷熒光粉觸媒 (如BSP(BaSi2O5:Pb))中的鉛,其含量在1%以下。 | —适用于5、8類(附錄IV中第34條中的應用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21 | 用于玻璃(如硼矽玻璃及鈉鈣玻璃)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鉛和镉 | 适用于第8、9及11類: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21(a) | 安裝在電子電氣設備顯示器和控制面(miàn)闆上的照明部件中濾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。 | —适用于第1-7、10類(第21(b)、39條中的應用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21(b) | 用于玻璃(如硼矽玻璃及鈉鈣玻璃)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。 | —适用于第1-7、10類(第21(a)、39條中的應用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21(c) | 用于除硼矽酸鹽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鉛。 | —适用于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|
24 | 通孔盤狀及平面(miàn)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。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;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29 | 69/493/EEC指令附錄I(1,2,3和4類)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鉛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32 |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護窗組合件的封裝玻璃料裡(lǐ)的鉛的氧化物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34 | 金屬陶瓷微調電位器中的鉛 | —第1至第7類和第10類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和第9類,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外,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—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; —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,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|
37 | 基于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管的電鍍層中的鉛。 | —第1-7、10類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、9類(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除外),2021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,2023年7月21日到期 —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42 | 用于非道(dào)路專用設備的柴油或氣體燃料内燃機軸承和襯套中的鉛: *發(fā)動機總排量≥15升 *發(fā)動機總排量 <15升,并設計爲在引擎啓動至滿載時(shí)間需要低于10秒的應用中運轉;或通常在惡劣和較髒的戶外環境進(jìn)行定期維護的,例如礦業、建築、農業應用中。 | —适用于第11類(該附錄第6(c)條中的應用除外),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成(chéng)員國(guó)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、法規和行政規定。
提醒企業,及時(shí)關注并理解歐盟RoHS法規的相關修訂動态,選擇合規的原材料,并加強與專業的檢測機構合作,有效防範後(hòu)續風險。
關于鄰苯和鉛的豁免——歐盟新增RoHS 附件III内容(EU) 2019/1845和2019/1846
2019年11月5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了2項指令(EU)2019/1845和2019/1846,新增對(duì)2011/65/EU(RoHS)附件III中鄰苯(DEHP)和鉛的豁免條款,指令將(jiāng)于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日期之後(hòu)的第二十天生效。
RoHS法規附錄III新增第43和44條款内容如下:
豁免 | 截止日期 | |
43 | 設計用于非專門供消費者使用的設備中發(fā)動機系統中的橡膠部件的DEHP,且該部件并且不會(huì)與人類粘膜接觸或長(cháng)時(shí)間皮膚接觸,其DEHP的濃度值不超過(guò): (a)30%(w/w),用于以下橡膠部件: (i)墊圈塗層 (ii)固體橡膠圈 (iii)用于橡膠組件的橡膠部件,該組件至少包含三個部件是利用電能(néng),機械能(néng)或液壓能(néng)工作,并連接到發(fā)動機上 (b)10%(w/w),針對(duì)除(a)外的橡膠部件。 就(jiù)本條而言,“與人類皮膚的長(cháng)期接觸”是指持續接觸時(shí)間超過(guò)10分鍾,或每天間斷接觸時(shí)間超過(guò)30分鍾。 | —适用于第11類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|
44 | 在歐洲議會(huì)和理事(shì)會(huì)法規(EU)2016/1628範圍内的内燃機傳感器,執行器和發(fā)動機控制單元中的焊料中的鉛,安裝在固定位置的設備中并專爲專業人士設計,但也供非專業用戶使用 | —适用于第11類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