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們經(jīng)常問電池和包裝材料是否也屬于RoHS認證範圍,因爲它們與電氣和電子産品密切相關。如果超出範圍,是否對(duì)電池和包裝材料有任何有害物質限制?在本文中,我們將(jiāng)盡最大努力爲您提供不同的RoHS法規(即歐盟、中國(guó)、美國(guó)和韓國(guó))的快速答案。
電池是否在RoHS管轄範圍内?
一、歐盟RoHS2不在管轄範圍。電池和蓄電池由單獨的電池指令(DIRECTIVE2006/66/EC)管理。但是,有害物質限制要求比RoHS更嚴格(見下文):
1、所有電池或蓄電池,無論是否裝入電器:按重量計少于0.0005%的汞;
2、和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,包括那些裝在電器中的電池或電池:重量百分比爲0.002%的镉
豁免:
(a)緊急和報警系統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,包括應急照明;
(b)醫療設備;
二、美國(guó)/加州RoHS不在管轄範圍,電池超出範圍。
三、中國(guó)RoHS2在管轄範圍内,隻有在中國(guó)RoHS中使用的電池不包括電氣和電子産品。
不同類型的電池還(hái)需要符合強制性國(guó)家标準GB24427-2009堿性和非堿性二氧化錳電池中汞,镉和鉛含量的限制以及GB31241-2014便攜式電子設備中使用的锂離子電池和電池-安全性要求。
四、韓國(guó)RoHS
不可以。電池屬于“工業産品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”。
包裝材料
通常包裝材料超出RoHS範圍,因爲包裝材料有單獨的法規或标準。這(zhè)适用于歐盟RoHS2,中國(guó)RoHS2和韓國(guó)RoHS。更多信息可以在下面(miàn)找到。
六、更多關于RoHS國(guó)家/地區要求和參考
1、歐洲聯盟
歐盟RoHS2(指令2011/65/EU)限制EEE産品中的10種(zhǒng)有害物質
2、中國(guó)
中國(guó)RoHS2.0:限制電子電氣産品中有害物質使用管理辦法(正在起(qǐ)草),限制與歐盟RoHS2.0相同的6種(zhǒng)有害物質;SJ/T11364-2014規定的其他RoHS标簽要求;
3、日本
日本RoHS:JISC0950電氣和電子設備中存在特定化學(xué)物質的标志;适用于7種(zhǒng)電子電氣産品;如果6種(zhǒng)有害物質的含量超過(guò)一定限度,必須提供披露和标簽;
4、韓國(guó)
韓國(guó)RoHS:電子電氣設備和車輛資源回收法(2007年);韓國(guó)的RoHS,WEE和ELV指令版本;限制與歐盟RoHS2.0相同的6種(zhǒng)有害物質;
5、台灣
台灣RoHS:CNS15663減少電氣和電子設備中受限化學(xué)物質的指南;限制相同6種(zhǒng)有害物質的自願國(guó)家标準;設定自己的危險物質标記要求。
6、美國(guó)
沒(méi)有聯邦RoHS式的立法;加利福尼亞州2003年的電子廢物回收法案(EWRA)禁止在2007年1月1日之後(hòu)出售一些禁止根據歐盟RoHS指令銷售的電子設備;限制物質是“某些重金屬”,特别是鉛,汞,镉和六價鉻。
通過(guò)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對(duì)“電池是否在RoHS認證管轄範圍内?”有了一定的了解,如果您還(hái)有有關認證、檢測的相關問題歡迎在線咨詢,也可直接撥打我們的24小時(shí)熱線電話:400-618-3600,世通檢測爲您提供一站式檢測、認證等服務,歡迎來電咨詢!